2015年5月15日 点击人次: 261
各系、各班: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对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政策,根据人社部【2013】4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忻人才函【2015】5号《忻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关于做好2015年大专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标准 一次性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 二、 申请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5年大专毕业生。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复印件;扫描件无效;若无低保证的学生需在附件1证明上由民政部门注明没有低保证的原因并加盖公章。 (2)由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的证明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1);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3、系需提交的材料 (1)《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三、 发放办法 学生提供由学院资助中心统一为学生所办的忻州农行七一北路支行的本人农行卡卡号,如无此卡同学,请在提供申请材料前,本人自行去忻州农行七一北路支行办理本人农行卡,向学校提供卡号。学院收到补贴款后,由院财务处统一交托银行打入学生所提供的卡中。 四、 工作安排 (1)各系将会议精神即日起传达到每个学生,并于5月25日前,将以上所需材料初审并收集汇总(《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提供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实习就业处。 (2)实习就业处审核汇总后于5月28日前在主楼大厅公示。 (3)实习就业处于5月31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上报忻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五、 工作纪律 各系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的工作。忻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学院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忻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其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学院教职工若为毕业生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350-3159339 六、 附 件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4、填表说明
实习就业处 2015年5月15日 附件4 填表说明: 一、学生须提供城市或农村低保证复印件、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的证明、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各一式两份。 一、附件一,《证明》 1、本证明须同一笔体填写; 2、家庭成员一般指办理低保证父亲或母亲姓名并写清称呼。此处姓名与低保复印件上的姓名须一致; 3、年限指办证时间xx年xx月xx日至今; 4、单位盖章指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加盖办理低保证的县民政局公章;享受乡村低保家庭的加盖乡民政专用章或县民政局公章; 5、若没有低保证的同学在此证明上由民政部门写清无低保证原因并加盖公章 6、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二、附件二,《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1、开户行须写清银行全称; 2、学生申请和所在学校意见栏,只需本人签字即可; 3、左上角加盖系公章。 三、附件三、《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1、填报单位填写系名称并加盖系公章; 2、开户行写清银行全称; 3、本表要求纸质和电子版一同交回实习就业处 |